小麦玉米两熟高效生产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规范和加强小麦玉米两熟高效生产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国科发基[2008]80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8]531号),以及河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农大科【2022】2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小麦玉米两熟高效生产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原则
成立以“实验室主任及常务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团队学术带头人、青年科学家代表”组成的专项经费管理小组,由实验室主任任组长。职责包括:讨论决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讨论和决议运行费年度预算;讨论和决议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自主课题进行审批;听取各项经费实施情况报告;组织各自主课题绩效评估;向上级部门报告年度执行情况;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等。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实验其它固定管理人员为主要成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专项经费管理小组做出的决定;负责运行费和仪器设备费的具体执行;收集、汇总、督查、各自主课题执行情况;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等。
自主课题的组织管理实行“实验室统一领导,课题负责人分别实施,严格绩效考核,年度滚动调整”的原则。自主课题偏重于支持科研人员的系统性、创新性研究。
第四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以及科研试验场地的土地租赁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3.自主课题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4.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以及软件开发、研制等费用。
第五条 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项经费中财务支出及报销,根据《河南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细则》、《河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河南农业大学关于经费支出审批的有关规定》、《河南农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